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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13
一、项目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三、办理流程
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初审外业勘查--初步意见--签发--窗口办理送达
四、申报材料或林木权属证明
1、林权证;
2、单位提交包括采伐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3、个人应当在申请表中注明上述内容并加盖村、镇印章。
五、收费标准
交纳林木价值10%的育林基金。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七、联系电话
6589865
八、监督电话、
519777
非国有片林、林带林木采伐申请及林权证明表
申请单位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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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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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表人住址 |
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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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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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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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地点 |
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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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具体位置或四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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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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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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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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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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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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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数 |
株 |
采伐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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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伐时间 |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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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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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更新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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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年 月 日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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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权 证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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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委 会 证 明 |
兹证明申请人 上述所申请采伐的林木,情况属实,权属归 所有,无争议,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名: 村民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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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申请人 同志所申请采伐的林木理由正当,权属清楚无争议,应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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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作站意见)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乡 镇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乡(政)政府(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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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适合于集体、个人、股份制等非国有林木采伐证有申请;2、若个人有林权证且内容确切的,可不经村委会证明,但应提供林权证复印件;3、采伐方式指皆伐、间伐、择伐等,采取间伐和择伐的不需要更机关报,零星树也不必填更新内容;4、如数量较大并出购买方申办采伐手续的,应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5、个人树木不填法代代表栏。
零星林木采伐申请及林权证明表
申请单位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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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人(集体林木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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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表人住址 |
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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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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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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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地点 |
乡(镇) 村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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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具体位置或四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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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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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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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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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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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数 |
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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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伐时间 |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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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权 证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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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委 会 证 明 |
兹证明申请人 上述所申请采伐的林木,情况属实,权属归 所有,无争议,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名: 村民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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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申请人 同志所申请采伐的林木理由正当,权属清楚无争议,应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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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作站意见)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乡 镇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乡(政)政府(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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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适合于集体和个人零星林木办理采伐证的申请;2、若有林权证且内容确切的,可不经村委会证明,但应提供林权证复印件;3、个人树木不填申办人栏;4、零星林木的标准:除村镇、林网(网格的一部分)、间作(统一规划且≥3行)树外,在耕地、田埂、水旁、路旁、渠旁等零星或成行/平原区成片栽植的树木(但连续面积小于1亩),以及分布在苗圃、果园、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上的散生木,采伐株数小于20株或蓄积小于10立方米的。伐后不需强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