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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15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巩固林业生态县和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按照平顶山市林业局的统一部署,经县林业局研究决定,自8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重点
(一)打击重点:一是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二是故意毁坏古树名木行为;三是放火或失火烧毁林木行为;四是非法收购、无证运输木材行为;五是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
(二)整治重点:一是伐区及其他林木采伐点;二是木材运输通道及转运场所;三是木材加工厂(点)、木材交易市场等木材经营加工场所;四是毁林开垦、采石、采矿及挖沙场点;五是涉林案件高发区域(北汝河沿岸林区、大营镇、李庄乡、观音堂山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查处一批涉林违法案件,加大林区热点难点问题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有效遏制涉林违法犯罪的上升势头,巩固林业生态县的创建成果,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三、方法步骤
1、排查摸底阶段(8月15日至8月20日):积极排查案件线索,全面掌握辖区破坏森林资源情况。
2、打击整治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集中查处一批涉林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着力解决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
3、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探索林业执法和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四、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保护森林资源、巩固林业生态县创建成果及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为了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林业局成立由局长常占民任组长,副局长郭维贞、森林公安局局长杨军红、副主任科员、资源林政股负责人王新豪为副组长,森林公安局、林政股、木材检查站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林政股。王新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责任,强化协作。根据工作需要本次专项行动共成立三个行动小组,划分区域进行专项治理,本次专项行动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进行。林业行政案件一般由各小组立案查处,构成刑事案件的移交森林公安局刑侦队查处。各行动小组要严格按照程序办案,切实做到一案一卷。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违法犯罪的主力军作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狠抓治理整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资源林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查摆基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发生。在严打活动中,要把普法宣传贯彻始终,大力营造保护森林资源的舆论氛围。
3、全面清查,依法治理。针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林区热点难点问题,联合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大清查治理力度,依法取缔一批非法收购、加工、经营木材厂点,彻底打掉销赃渠道;集中清查林地征占用情况,发现非法征占用林地的,一查到底,彻底整治。
4、明确要求,畅通渠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重大信息、行动战果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建立信息沟通渠道,明确信息报送责任,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10天例会汇报制度,汇报战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9月30日前报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特大案件随时报告。联系电话:6589882、3646637。
附件:分组情况表
2013年8月15日
附件:
分组情况表
组别 |
范 围 |
备 注 |
森林公安局 |
观音堂、大营、前营、张八桥、商酒务、杨庄、赵庄 |
林政股另负责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场所的清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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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股 |
石桥、周庄、闹店、李庄、城关、肖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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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检查站 |
依法按职责要求查处无证运输等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