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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01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案件的发生,巩固造林绿化成果,迎接今年省级林业生态县的复查验收。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林业局研究决定,自7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一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集中严打行动,扭转和有效遏制目前我县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侵占林地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严打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我县创森成果,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宝丰建设快速发展。
二、打击重点
一是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二是故意毁坏新植幼树行为;三是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行为;四是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五是非法采挖、运输古树名木行为。
三、工作目标
通过行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查处一批涉林案件,并深挖违法根源和线索,寻找案件高发区域的原因(保护伞)和治理对策。通过严打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有效遏制涉林违法犯罪的上升势头,切实巩固林业生态县的创建成果,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四、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专项行动,对保护森林资源、巩固林业生态县创建成果及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为了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林业局成立由局长常占民任组长,副局长郭维贞、党组成员李杰敏、森林公安局局长杨军红、副主任科员、资源林政股负责人王新豪为副组长,办公室、森林公安局、林政股、木材检查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林政股。王新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责任,强化协作。根据工作需要本次专项行动共成立四个行动小组和一个机动队,林业行政案件一般由各小组立案查处,如遇特殊情况,由森林公安主动配合。构成刑事案件的移交森林公安局刑侦队查处。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违法犯罪的主力军作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狠抓治理整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资源林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查摆基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发生。
3、严明纪律,依法办案。参与专项行动的每位执法人员都要严字当头,要严守纪律,不跑风漏气;要严于律已,不开口讲情;要严格执法,不降格处理;要分工协作,不自以为事;要听从指挥,形成执法合力。这次行动建立定时汇报制度,每10天各小组集中向领导小组汇报一次情况,行动结束进行全面总结。
为畅通举报案件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如下:110、6589882、6589873、13849563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