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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5-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4年是我县迎接林业生态县的复验年,去冬以来,县、乡、村三级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完善农田林网和山区生态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狠抓造林质量,强化监督检查,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森林资源,确保顺利通过林业生态县复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林木管护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要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保护林木资源。要制定护林公约,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要设立护林宣传牌。林业部门要开展送政策、送技术下乡等活动,通过技术指导、综合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管护树木的自觉性,切实了解林木管护技术要求,让群众明白管与不管、管好管坏不一样,调动群众管护的积极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植树造林和林木管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林木管护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要及时报道。要采取播放典型案例、刊登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林木管护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结合德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组织中小学师生开展"爱林护林"活动,从小培养公民爱林护林意识。
二、加强指导,搞好服务
针对今年生态县复验的严峻形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人员深入造林地块,采取有效措施,对旱情严重成活率不高的地区,及时清除枯死木,要充分做好对枯死苗木较多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地块进行雨季、秋季补植造林;要加强林木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对树种相对单一的林分要做好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备足防治器械和药剂,适时组织防治,防止出现大面积灾情;为应对即将到来的雨季,对低洼造林地块要及时进行开沟理墒,提前做好排水排涝工作。同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调,关注和分析旱情发展形势,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切实为林农搞好服务。
三、突出重点,强化管护
1、明晰产权,管护到位。按照"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将村庄、道路、沟渠等地段的树木产权和管护责任明确到户,签订造林协议。对一年后造成树木毁坏、丢失或成活率偏低的农户,依据协议内容予以处理。要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对乡村道路、沟渠河道、荒山荒地等地段进行造林和管护承包,由土地所有者与承包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承包期限原则上不低于50-70年。承包树木允许继承、转让,受法律保护。
2、建立队伍,专业护林。要充分发挥县森林公安和林政执法的作用,加大对毁林案件的查处力度和打击力度;各乡(镇)要以乡(镇)为单位成立30--50名的护林队伍,按照乡聘村用的原则配齐护林员,建立完善护林员责任制,实行划片包干,责酬挂钩。同时,对护林不力,造成责任区内树木丢失、毁坏、死亡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死看硬守,禁烧秸秆。"三夏"和"秋收"季节是林木管护的关键时期。一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三夏"和"秋收"期间,要以通道绿化、农田林网、乡村道路两侧为重点,采取专业队护林和群众护林相结合的办法,对辖区内树木进行全天候巡逻、检查。严禁在各类林业用地及附近堆放秸秆,严禁焚烧麦茬及各类秸秆,严禁在通道绿化工程区内种植高杆作物。凡因农户焚烧秸秆,造成林木毁坏的,要取消其造林补助款,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二是县林业、农业、环保、农机、公安等部门要及早着手,采取联系作物灭茬还田机、设立防火隔离带、昼夜不间断巡查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等措施,严禁秸秆烧毁林木。三是要切实加强对收割机驾驶员的组织管理和宣传教育。各乡(镇)和县农机部门要向农机手发放明白卡,签订责任状,并派专人跟机作业,明确农机手、监督人员及农户的责任,严格奖惩。对在田间作业故意毁坏树木的,除要求农户补栽树木外,要给予农机手和农户一定的经济处罚;对因机械作业、焚烧秸秆致使林木遭到毁坏的,要依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责令补种被毁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并处以被毁树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林地内间作种植的低杆农作物以及林带外十米范围内的作物,要手工收割严禁机收,及时清理秸秆,减少焚烧源。坚持谁的责任田里的树木谁负责管护的原则,增强林木管护责任,对管护不力,致使树木在"三夏"和"秋收"期间遭到毁坏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依法采伐,严格执法。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禁止乱砍滥伐林木。凡国有、集体、个人采伐林木,都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越权审批、采伐林木;严禁无证采伐或超范围、超限额采伐,违者严肃查处。经批准采伐的林木,要限期更新,并保证成活。
对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要依法赔偿损失;并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封山育林,禁烧禁牧。山区林地和重点工程造林区域要全部实行封山育林,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同时,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防火、扑火预案,在重点防火区要组建森林消防突击队,提前做好森林防火的各项准备。做到一旦发生林木火灾,早出动、早扑救,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失,杜绝火灾事故的蔓延。要鼓励牲畜圈养,严禁牲畜和人为毁坏新栽幼树现象的发生。
6、搞好抚育,巩固成果。要进一步加强对新栽幼树的抚育和管理,各乡(镇)要视旱情认真组织做好幼树浇水工作,保证幼树生长需要。大力提倡和推行树木施肥管理。要及时清除树下各种杂草、灌木和藤本植物,减少与幼树争水分、养分及光照,确保树木速生丰产。在除草的同时要进行松土,减少土壤水分蒸发,改善土壤的保水性、透水性和通气性。要及时除掉林木根颈附近和主干上发生的萌蘖新梢,同时进行整枝修剪,促使林木快速生长。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林木管护工作,切实加强对林木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林木管护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一是各乡(镇)要调整充实由乡(镇)长为组长,乡(镇)副职为副组长和乡(镇)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林木管护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林木管护工作。二是各乡(镇)要实行班子成员包片和机关干部包村、包路段、包重点造林工程的林木管护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管护成效。三是各乡(镇)要与各行政村签订《林木管护责任书》,使林木管护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林木管护机制。同时,各乡(镇)要积极提供物质、资金,保证林木管护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新栽树木成保率。四是对在生态县复验中林木管护等重点工作完成好的乡镇进行重点表彰;没有完成的乡镇,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职进行严肃处理。
宝丰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