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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0-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政[2012]1号)、《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政[2013]16号)文件和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对"2012年度连片50亩以上经济林、2013年度大面积造林、生态村和新型社区建设、农田林网、通道绿化、百里绿色长廊"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宝丰县2013年度大面积造林、农田林网、林业生态村建设、通道绿化工程建设、百里绿色长廊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验收人员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等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对大面积造林、农田林网、林业生态村和新型社区建设、通道绿化工程建设、百里绿色长廊的检查验收。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1、大面积造林:①去冬今春新栽100亩以上成片造林的成活率、合格面积等情况。②2012年度连片50亩以上经济林造林的成活率、合格面积等情况。2、林业生态村和新型社区建设:各乡镇按年度分配任务新达标的林业生态村和新型社区。3、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各乡镇新建合格的农田林网建设。4、通道绿化工程建设:漯平洛、郑石高速公路和省道豫02线、南石线、平汝路、平郏路、环城路两侧的通道绿化。5、百里绿色长廊:宁洛高速、郑尧高速、平宝路、豫02线马川新村段通道绿化工程(百里绿色长廊)的扩宽部分。
(二)时间:2013年10月15日--2013年11月25日。
三、工作方法及要求
(一)验收结果要登记造册。由验收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局、林业局、各乡镇政府、涉及行政村负责人对造林合格的地块、地段,逐块、逐段进行实地丈量,登记造册,并由所在乡镇的乡镇长和验收组成人员签字,加盖乡镇公章。验收结束后,由林业局统一汇总,报县政府同意后,向财政局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县财政局依据验收合格证明,将2012年度连片50亩以上的经济林、2013年大面积造林补助资金、林业生态村每村5万元的奖补资金、农田林网每亩补助200元、通道绿化每亩300元和百里绿色长廊扩宽部分每亩500元的土地补助资金拨入乡镇政府财政账户,由乡镇政府兑现到村和造林农户。
(二)验收中遇到的其他有关问题由检查验收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验收领导小组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验收办法认真组织实施,自觉履行职责,实事求是,使县委、县政府的支农惠农补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户,不得虚报面积和截留套取资金。如出现上述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补助,严肃查处,并追究验收人员及乡镇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3年10月12日
附件:
各个工程的范围与检查验收标准
一、大面积造林的检查验收范围和标准
(一)验收范围:2013年度(去冬今春)100亩以上大面积造林和2012年度连片50亩以上经济林的合格面积。
(二)造林合格标准用以下六个指标反映:
1、造林成活率:成活率≥85%的为合格;成活率在85%以下为不合格。
2、造林密度:以国家公布的造林密度下限为最低标准,低于该标准的可以进行面积折算。即:杨树每亩56株,枣、石榴每亩40株,泡桐、桃、杏、李、苹果、柿、核桃每亩50株,花椒、刺槐每亩110株,侧柏每亩233株,直播的油桐、橡子每亩不低于80穴。
3、幼树管护:新栽幼树需有除草、浇水等管护措施。
4、造林地选择:造林要在无林地和疏林地上进行。
5、苗木质量:按国家规定的Ⅱ级苗以上标准。
6、山区大面积造林:要有防火设计要求,包括防火墙、防火道、隔离带、灭荒等相关措施。
(三)不合格面积不进行验收,且不享受宝政〔2012〕1号、〔2013〕16号文件规定的补助政策。
(四)检查误差允许范围。小班造林成活率、株数保存率允许误差为±2%;小班面积允许误差为±5%。
(五)这次验收必须是去冬今春各乡镇和群众新栽植的100亩以上的成片林和2012年度50亩以上的经济林,往年栽植的不在这次检查验收范围,对退耕还林调整和补植补造的地块及往年已享受其他造林项目工程补助过的地块,也不再进行实地丈量验收,且不享受宝政〔2013〕16号文件规定的补助政策。
二、林业生态村和新型社区建设检查验收范围和标准
(一)验收范围
各乡镇2013年新达标的林业生态村和新型社区。
(二)验收标准
1、有生态村建设规划,以农田、道路、村庄及庭院为重点,营造生态片林、林网、小绿地、小公园及环村防护林带。
2、行政村所有村庄林木覆盖率45%以上。
3、科学选择树种,合理搭配,其中村庄绿化中常绿树种和花灌木占20%以上。
4、平原实行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农林间作,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以上,农田林网网格面积控制300亩以内。
5、乡村河、渠、道路绿化率和绿化合格率在95%以上。
6、围村林栽植规范,林相整齐,长势良好,村边宜林荒地全部绿化,形成环村林带。
7、村内街道规划整齐且普植行道树,学校、村室等村内公共场所高标准绿化,做到布局合理,环境优美。
8、人均公共绿地6平方米以上,有条件的要建设村级小游园或小公园等公共绿地。
9、街道及庭院整洁、卫生、美观,庭院绿化要因地制宜选择树种,达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和谐统一。
10、区域内古树名木建档保护率达到100%。
11、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林木病虫害,无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案件。
(三)验收办法
1、村庄林木覆盖率的检查办法:对被检查村的每栋住户随机连续抽查3户,以这些户的林木覆盖率推算该村村庄林木覆盖率。
2、路、渠、沟、河的检查办法:对被查村所有的路、渠、沟、河,进行检查验收,推算该村路、渠、沟、河的绿化率和农田林网控制率。
3、调查内容计算办法
①村庄林木覆盖率=村庄林木覆盖面积/村庄土地面积×100%。
②路、渠、沟、河绿化率=绿化达标长度/应绿化长度×100%。
三、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验收范围和标准
(一)验收范围:2013年度新建合格的农田林网建设。
(二)验收标准
对2013年度新栽植的农田防护林,按国家规定的Ⅱ级以上标准无断档、成活率≥95%为合格,以每56棵苗木折合一苗计算,新栽植的幼树需有除草、浇水等管护措施。
四、通道绿化工程建设检查验收范围和标准
(一)验收范围
漯平洛、郑石高速公路和省道豫02线、南石线、平汝路、平郏路、环城路两侧在《关于宝丰县今冬明春植树造林工作的意见》(宝文[2007]132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通道绿化。即高速两侧每侧20米,省道两侧每侧10米。
(二)验收标准
1、通道绿化保存率达到80%以上或分布均匀且郁闭度达到0.2以上的为合格地块,对合格地块进行实地逐段逐块丈量。经检查验收后,合格面积按照宝文〔2007〕132号和宝政[2013]16号文件规定,兑现2013年每亩300元的补助资金。
2、通道绿化保存率低于80%的,由乡镇政府负责在今冬进行补植补造。需兑现给群众的补助资金,由乡镇自行解决。
3、已享受县财政补助的通道绿化地块,不得种植高杆农作物。
4、对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通道绿化地块和高速、省道过往村庄的地段及路边建设门面房前的地段,不再进行实地丈量验收,且不享受宝文〔2007〕132号文件的补助政策。
五、百里绿色长廊检查验收范围和标准
(一)验收范围
百里绿色长廊豫02线马川新村段、平宝路宝丰段、宁洛高速公路互通立交以北段郑尧高速公路新扩宽30米和宁洛高速公路互通立交以南段新扩宽80米范围内的通道绿化。
(二)验收标准
1、百里绿色长廊扩宽部分新栽幼树成保率达到80%以上(含80%)的造林地块,为合格地块,兑现每亩500元的土地补助资金;成保率在80%以下的造林地块,为不合格造林地块,由有关乡镇负责在今冬搞好补植补造,并申请县政府重新验收,县政府组织各有关乡镇、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兑现每亩500元的土地补助资金。
2、已享受县财政补助的"百里绿色长廊"建设地块,不得种植高杆农作物。
3、对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或宝文〔2007〕132号文件规定补助政策的"百里绿色长廊"建设地块和高速、省道过往村庄的地段及路边建设门面房前的地段,不进行丈量验收,且不享受《县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纪要》规定的"百里绿色长廊"扩宽部分的土地补助政策。
4、在百里绿色长廊新扩宽范围内往年栽植的树木,没有享受过县财政或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本次可以进行验收,并享受补助政策。
5、百里绿色长廊建设两侧超出规定宽度且相连的新栽植地块,本次也可进行验收,并享受补助政策。未相连的和超出宽度的大树地块不验收,且不享受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