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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13
1、研究制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划,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包括全民义务植树)、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负责国有苗圃、林科所及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林木良种的培育、审定、检疫、检验工作;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
4、组织对全县森林资源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和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征占用林地进行初审;负责森林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林业治安并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打击违犯《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
7、研究指导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负责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9、搞好全县林业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的宣传、教育工作。
10、负责管理全县木材生产、木材加工及林果业产品、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木本药材等林业产业。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