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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17
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工作部署,依据宝纠组[2015]1号文件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民生专项资金规范运行,切实维护群众贴身利益,结合我局实际,现就2015年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不正之风监督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纠风工作原则,加强对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上级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落实见效,人民群众基本利益得到维护。
二、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
相关职能部门对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三农"的多项资金要严格规范,坚持"专款、专用、专管"原则,严把戏申报、分配、拨付、使用、验收等关口,强化对民生资金使用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到位,保障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严禁将民生资金挪作它用,严禁以编造虚假补贴对象、虚增工程量、多报少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套取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民生资金(含保证金)设置账外账和私存私放,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强农惠农富农资金行为,以及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秆贿受贿等行为,并及时追回资金。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26日-5月31日)。各职能股室要按照《宝丰县2015年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正之风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对2014年以来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正之风搞好自查自纠,真正把问题找准、查清。以股室为单位,对自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处理,各股室于5月底之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机关人劳监督室,局自查自纠报告于6月1日前报县纠风办。
(二)自我整改阶段(6月1日-7月31日)。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认真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并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和长效机制。
(三)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配合县纪委联合监督检查组,加强全过程督促、跟踪问效,根据单位自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社会关注、上级转办、行风监督员反映等,从中筛选重点线索进行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及整改情况,按照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依纪依法分类处理。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是关心民生、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新要求。局成立了以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业务股长任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职能股室要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细化工作任务,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民生资金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职能股室要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议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单位一把手对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的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层层明确责任,强化自我监管,确保政令畅通、纠风惠民。
(三)严肃纪律,加大问责力度。严明检查纪律,严格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如实上报;对在自查阶段结束后,在县纪委监督检查中和上级交办或群众举报中查实的违纪问题,除收缴违规违纪所得外,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从重处理。
(四)建章立制,完善监管机制。单位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按照注重预防、注重治本、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加大执纪力度,把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遏制在萌芽状态,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范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